但是一般所使用繼承人一詞的意義也可能非指 法律 上之繼承人,而屬事實上承接被繼承人家
第 941 條
情形,繼受人係關於自己之權利義務,就自己之財產直接受到強 制執行。於此種繼受執行,實質上係執行名義之流用,省略債權 人對於繼受人取得新執行名義,其實體上之正當性在於債權人對 於繼受人之權利存在具有相當可能性,而其程序上之正當性則在 繼受
用繼受造句
移轉繼受取得係不變更他人既存之 權利 ,而完整移轉於 繼受人 ,此種權利之取得,前後之權利內容完全相同,僅有 主體 之變更,如 買受人 自出售人購得房屋屬之。
Ⅰ不動產物權,依法律行為而取得、設定、喪失及變更
第 421 條
移轉繼受取得係不變更他人既存之權利,而完整移轉於繼受人,此種權利之取得,前後之權利內容完全相同,僅有主體之變更,如買受人自出售人購得房屋屬之。 可分為特定繼受取得及概括繼受取得 1
但是一般所使用繼承人一詞的意義也可能非指 法律 上之繼承人,而屬事實上承接被繼承人家
Ⅱ前項行為,應以書面為之。
特定繼受人又分為兩種,一種是繼受物權的,如上述趙六繼受「d地所有權」。 另一種是繼受債權,例如王五對李四主張10萬元的「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」,假設王五將這個請求權也讓與給趙六,那麼這部分的判決效力也會及於趙六。 繼受
移轉繼受取得係不變更他人既存之 權利 ,而完整移轉於 繼受人 ,此種權利之取得,前後之權利內容完全相同,僅有 主體 之變更,如 買受人 自出售人購得房屋屬之。